“他把我打成这样,说什么我都不会原谅他的,就要让他受到法律的严惩!”
“现在想想他也不是故意要打我眼睛的,都是乡里乡亲的,我们成为了仇人,我们的下一辈还怎么来往?”
如果不是亲眼所见,很难想象,这样前后180度转弯的话会出自同一个人之口,而说出这两句话的正是一起故意伤害案件中的被害人雷某某。
4月19日,德清县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余志云带领承办员额检察官进行了案件回访,雷某某紧紧握住了余志云副检察长的手,连声说着感谢:“要不是你们检察院出面帮我打开这个心结,我们一家人的日子哪能这么快恢复过来!”
意气用事酿悲剧
案件还要从2016年7月说起,犯罪嫌疑人张某某与被害人雷某某在一矿区码头因所联系的船只装货顺序问题发生争执,雷某某持菜刀将张某某所联系的船只缆绳砍断,张某某一看这情形,就和雷某某扭打在了一起。其间,张某某将雷某某右眼部打伤,而张某某也被雷某某打至左侧肋骨骨折。经鉴定,雷某某损伤程度构成重伤二级,张某某伤情构成轻微伤。
雷某某的右眼视力严重受到影响,几近失明。同村居住间隔不过数十米的两家自此成了“仇人”。两人孰是孰非,村民也是议论纷纷。“雷某某先动手砍断人家缆绳的,是他自己不好。”“你怎么不说张某某把人家眼睛打瞎了,这是很严重的犯罪了。”在这个小村庄里,由这起打架事件引发的舆论还在持续发酵……
调解未果陷僵局
案发后,在雷某某治疗期间,下渚湖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与下杨村村委工作人员多次就赔偿事宜向双方进行调解,几经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张某某一方向雷某某赔偿20万元后,方能取得雷某某的谅解。但张某某在支付10万元赔偿款之后,剩余的10万元赔偿款一直未能到位,调解协议再次陷入了停滞的状态。
今年2月7日,德清县检察院受理该案,面对这样一起因邻里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承办检察官明白一旦处理不好,不仅是涉案双方不服,更会引起质疑司法公正的群体性舆论。因此,承办检察官仔细翻阅案卷,多次到村里实地倾听村情民意,充分了解双方的家庭情况。得知雷某某原本家庭条件就较为困难,受伤后的医药开支更加重了生活负担;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家庭经济也不宽裕,赔偿款必须由张某某在外筹措才能继续履行赔偿协议规定之义务。一边是希望赔偿金额越多越好的被害人,另一边是因被刑事拘留拒绝筹款的犯罪嫌疑人。审查逮捕期间,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家属向本院提交了要求对张某某取保候审的申请。
“枫桥经验”解矛盾
眼看农历新年的脚步越来越近,赔偿款的履行仍然停滞不前。承办检察官明白,一旦对犯罪嫌疑人张某某适用逮捕强制措施,可能导致后续赔偿履行更加困难。在提审张某某的过程中,检察官向其阐明了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并与张某某聊起了亲情。张某某得知女儿为了赔偿款几经奔走筹款的辛苦,终于想明白其中利弊,同时被害人雷某某也愿意就赔偿方式再次进行协商,双方充分信任检察官作出的调解,由张某某的女儿代其签下了字,承诺三个月内将剩余的10万元赔偿款全部支付到位。
今年2月14日,德清县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张某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农历大年三十当天,张某某回到了久违的家中,和家人团聚在一起,过了一个幸福的团圆年。一个半月后,张某某就信守承诺提前把10万元赔偿款支付到位,拿到赔偿款的雷某某也马上出具了谅解书。
目前,该案正在审查起诉阶段,张某某对检察机关作出的不批准逮捕决定表示感激万分。如今,当雷某某再次谈起张某某的时候,言语之间没有了憎恶,反而多了理解和包容,同村的两家人也重新来往,还时不时串门闲聊,这一切也都被村民们看在眼中,从对案情的议论分歧转变为对检察机关工作的赞赏。一场邻里纠纷在“枫桥经验”的充分运用下,取得了矛盾不出村的良好社会效果。
这是一个典型运用“枫桥经验”解决矛盾的案例,既保障了被害人的受偿权,也避免了同村邻里变世仇的情况。检察机关依照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充分发挥捕人少、治安好的“枫桥经验”,避免邻里纠纷升级恶化,为农村基层矛盾化解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