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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枫桥经验”】监督执行平积怨,司法救助暖人心
时间:2019-01-0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他把我的眼睛打瞎了,法院判的20万赔偿款,给了2万不到就没有消息了,那么多年过去了,他不但连句道歉都没有,还一直逍遥法外!”初到南浔检察院的钱某某对于发生在自己身上的这起刑事案件气愤不已。 

    

  半年后,当钱某某再次来到检察院时,他送来了“公正执法 热心为民  忠于职守  为民服务”的锦旗,对南浔检察院的工作表示感谢。他说:“谢谢检察官们对我的帮助,因为这个案子,我对法律的权威也失去了信心,对生活也失去了信心,因为你们,我又看到了希望…… 

  

 

  矛盾纠纷酿悲剧 

  

 

  案件还要从2009年12月说起,犯罪嫌疑人吴某某与被害人钱某某因发生矛盾相互拉扯,在拉扯过程中,吴某某用右拳殴打钱某某的左眼,致钱某某左眼球破裂并失明。经鉴定,钱某某左眼的损伤达到重伤程度。

  2010年11月19日,南浔区人民法院判处吴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赔偿因伤害造成钱某某治疗等费用人民币20.6万余元。

  

 

  判而未执缘何在 

  

 

  一纸判书,本因彻底了解了这场矛盾纠纷,但2014年,南浔区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工作人员在走访中了解到,吴某某在这几年中不但没有履行赔偿责任,连刑罚处罚都未执行。

  “我双腿有残疾,看守所不会收我的”说起未被执行刑罚的原因,吴某某颇有些暗自得意。“我独自一个人生活,也没有多余的钱赔偿给他。”说到赔偿问题,吴某某又是一副老赖的模样。

  为什么在他这里,法院的判决书成了一纸空文?原来,因为吴某某身体原因,医院曾出具医学司法鉴定书,认为吴某某系双侧股骨坏死,双下肢功能重设障碍,不符合收监条件。这则鉴定成了吴某某一直未能收监的关键所在。

  

 

  监督执行平积怨 

  

 

  收监不符合条件,赔偿没有结果,对打伤他人行为毫无悔意,吴某某的傲慢态度和长期脱管,让被害人钱某某流下了无助的泪水,也深深触动着南浔区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工作人员的心。

  公平正义或许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2016年,南浔区检察院以高检院、省院关于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犯罪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为契机,对吴某某案件进行了重点检察督查。

  导致吴某某脱管的症结已经找到,对症下药,才能准确监督。在调阅原审案卷,核查法律文书后,南浔区检察院要求吴某某户籍地派出所对吴某某身体状况进行详细的摸底调查,在深入调查后,确认经过6年时间,吴某某的身体状况并未发生恶化,且他一直独自一人生活,生活也都能自理。

  2016年11月,医院体检结果显示,吴某某体检合格,符合羁押条件。

  挡在收监路上最大的阻碍已经消除,为了让此次收监执行之路不再起波澜,南浔区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工作人员主动做起了执行机关“联络员”的角色,多次奔走法院、公安和看守所之间,在法院和公安机关共同将吴某某押送至看守所后,通过与市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室的提前汇报沟通,监督看守所收监。

  2016年11月14日,吴某某被送押至湖州看守所执行刑罚,2016年11月16日,吴某某被送押至湖州监狱服刑。

  

 

  司法救助暖人心 

  

 

  这起久拖不执长达六年的案件圆满解决了,吴某某也受到了应有的法律制裁。

  在成功监督吴某某收监后,南浔区检察院工作人员的步伐并未停止,钱某某因治疗眼睛花费的巨额费用还没有受偿,左眼失明导致其工作受限,没有了经济来源,家中还有80多岁身患重病的老母亲需要照顾 

    

  南浔区检察院工作人员将这一情况上报政法委,为被害人争取司法救助金。2017年1月,3万元的司法救助金顺利交到了钱某某手中。 

    

  在这起案件中,通过检察机关的监督,破解了判处实刑而久拖未收监执行的困局,化解被害人内心积怨的同时,维护了刑罚执行公正,体现了法律监督的刚性。对被害人进行司法救助,解决其因案致残致贫的困境,体现了司法为民的情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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